新疆清大涂料有限责任公司

新疆真石漆的质量保证措施

发布时间:2024-05-07

真石漆喷涂的概念是用简单的喷涂工具和气泵压力,将搅拌均匀的底漆、真石漆和面漆喷涂在建筑物(或工艺装饰)的表面,并喷涂在平整坚实的墙基上,然后形成一层真正的石漆层,类似花岗岩固化后的效果。从而达到既有外墙装饰的目的,又有防火、防水、抗污染、耐久、经济等综合保护功能。  真石漆的质量保证措施如下:(1)真石漆的喷涂由责任心强、技术熟练的专业队伍进行,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全体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。(2)在喷涂真石涂料之前,必须对墙体的基础表面进行检查并移交现场验收,只有在地基表面接受并移交后才能组织施工。(3)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,坚持工序质量“三检”制度,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,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。(4)真石漆使用时应充分搅拌均匀,其粘度应符合施工操作要求。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加水。(5)多支喷**同时喷同一壁时,应调整喷嘴直径,使喷出的浮点数基本相同。(6)在使用底漆和面漆时,打开包装后,底漆和面漆应尽可能用完一次。喷涂过程中如需停车,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漆液凝结时间,不得重复使用冷凝漆。(7)真石漆必须是同型号、同批次的产品,施工中严禁与其他涂料混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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